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特级导游考评工作的通知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特级导游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优化导游队伍等级结构,根据《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导游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4313-2017)国家标准,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决定开展2021年全国特级导游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
根据《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特级导游考评采取论文答辩形式进行。
二、报名方式与条件
2021年全国特级导游考评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方式组织,凡符合要求的导游,均可向所在地省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报名参加,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11月26日,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高级导游等级满3年(截止至2021年10月28日)。
4.2017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带团不少于90天(参考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个人带团记录)。
5.2017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无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游客和社会反映良好。
(二)专业要求
1.知识要求。参加特级导游考评的导游应具备深厚的旅游知识和广博的文化知识,对旅游领域的某个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其中,中文导游应精通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导游应精通跨文化交流、外语翻译等方面的知识。
2.能力要求。参加特级导游考评的导游应具备高超的导游艺术和独特的导游风格,能够独立创作富有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导游词,对导游相关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能够指导高级导游工作、学习的能力。
三、材料要求
导游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特级导游考评,须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2021年全国特级导游考评个人报名表》一式三份。
(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须查验原件)。
(三)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四)本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五)本人导游资格证、电子导游证、高级导游证书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六)1篇以上原创导游词,内容不限,字数5000—8000字。
(七)本人答辩论文及电子版,论文要求结构完整(应包括标题、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正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0000字。
(八)1项以上与导游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研究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围绕导游业务、服务规范、专业学术知识、导游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撰写的著作、论文以及相关文章,创作的较为系统的培训课程、教案。
四、工作流程
2021年全国特级导游考评工作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其中,初审阶段由各省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组织实施,终审阶段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流程为:
(一)初审阶段。各省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在完成报名条件审核后,于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和论文预答辩工作,并根据预答辩结果形成推荐名单(各地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推荐名单应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各地须指导推荐人员录制以原创导游词主题的实地带团视频,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终审阶段。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2021年全国特级导游考评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并据此对各地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终审产生的特级导游名单拟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对外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文旅之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外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初审质量,按时报送推荐名单。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徇私舞弊、材料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评资格,并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导游报名参加特级导游考评工作。对于通过初审进入推荐名单的导游,各地应给与指导和支持。
特此通知。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1.2021年全国特级导 游考评初审名额分配表
2.2021年全国特级导 游考评个人报名表
3.2021年全国特级导 游考评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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