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资管〔2021〕30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10-29 01:07:16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办资管〔2021〕30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报请审查〈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函》收悉。我部组织对《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昌吉农高区)位于新疆自治区昌吉州,规划面积109.95平方公里,建设主题是“干旱荒漠绿洲农业”,旨在以棉花为主导产业,示范带动“优质棉基地”建设,引领绿洲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为实现新疆经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重要贡献。昌吉市地表水资源总体开发利用率较高,且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本地水资源没有进一步开发利用的空间。开展农高区水资源论证,对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推动农高区规划发展布局和规模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十分必要。

二、《报告书》在分析昌吉农高区水资源承载状况的基础上,开展了需水预测和节水评价,分析了昌吉农高区规划的需水规模,提出了水资源配置方案,分析了取水退水的影响,提出了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措施。总体看,报告书采用的论证方法基本正确,预测的需水规模基本合理,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对策措施基本可行,水资源论证结论总体可信。

三、同意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状况分析评价结论。昌吉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5.9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5.29亿立方米。昌吉市现状(2019年)供用水量为4.3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占55%,地下水供水量占44%,再生水供水量占1%。现状用水结构以农业为主,占用水总量的74%。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地表水开发利用率为63.94%,地下水开发利用率为87.59%,整体处于限采区,存在部分禁采区,其中农高区核心区全部位于地下水禁采区。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的需水预测及节水评价结论。从需水规模看,昌吉农高区规划水平年(2024年)总需水量为2295万立方米,较现状用水量减少1336万立方米,主要是按照“以水定地”的要求,将规划区灌溉面积由7.39万亩压减至4.04万亩(其余3.35万亩休耕轮作),减少农业用水量1672万立方米,规划需水符合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从用水效率看,规划用水定额采用相关区域和行业的先进值,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提出的节水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基本可行,符合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配置方案。昌吉农高区按照坚持用水总量控制、以水定城、以供定需,统筹协调农高区用水与昌吉市用水,多水源联合供水,优先利用地表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控制地下水过度开采,符合农高区实际。在规划水平年,昌吉农高区配置水量2295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190万立方米,地下水257万立方米,再生水352万立方米。与现状年相比,通过压减农业灌溉面积、优化调整供水水源等措施,大幅压减了地下水利用量,符合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各水源可供水量指标要求。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规划实施影响分析结论。昌吉农高区各水源取水量按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可开采量进行控制,综合采取措施压减现状用水,取水对水资源及水资源供需产生的影响较小。昌吉农高区退水主要为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所排污水经处理后主要用于北部荒漠化绿化和沿线绿化带灌溉,其余经处理达到一级A及其以上标准后排放,正常工况下不会对水功能区水质产生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措施基本合理。

七、在昌吉农高区规划实施中,应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目标、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用水定额等管控指标要求,严格用水总量控制,落实灌溉面积压减、休耕轮作等退地减水措施,加强取用水监管,切实将经济活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农高区规划布局、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

2.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均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从严从紧把好取水许可审批关,不得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对存量取水,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整治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违规取用水行为。

3.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扩大取水监测计量覆盖面,提升在线监测计量水平和数据质量,加强监测计量数据应用,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农高区取用水情况,提高取用水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4.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昌吉农高区要加快编制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按程序报昌吉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综合采取节约用水、轮耕休耕、水源置换、用水权交易等措施,强化超采区地下水水位和水量双控管理,确保如期实现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

5.加强规划实施监管。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组织对规划取用水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和水利部。对规划区域内取用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的,应暂停审批相应水资源的新增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我部将组织对规划实施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将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改进措施或修订规划的建议。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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