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博函〔2021〕103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变更福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资质单位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1-11-03 22:59:31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变更福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资质单位的复函






办博函〔2021〕1030号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福建省考古研究院变更文物进出境审核、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资质信息的请示》(闽文物字〔2021〕1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资质和相应工作职责调整至福建省考古研究院。授权该院自2021年10月15日起使用“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福建管理处”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负责从福建省内各口岸申报进出境文物的审核事项。

二、同意将原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资质和相应工作职责调整至福建省考古研究院,受理福建省办案机关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委托。

请你局高度重视文物进出境审核和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的建设管理,统筹调配足额专职鉴定人员充实文物鉴定人才队伍,加强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撑,更好履行相关职责。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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