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革函〔2021〕1042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一分厂环境整治工程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一分厂环境整治工程意见的函
办革函〔2021〕1042号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一分厂旧址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物局字〔2021〕10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一分厂旧址环境整治工程的设计方案。
二、该设计方案应作以下调整、完善:
(一)加强对一分厂旧址档案资料和历史图片的收集与研究,深化对旧址格局和历史环境要素的辨识与研究。方案应以现状整修、延续风貌为主,结合工程实施成本、后续养护成本及经费保障来源,科学梳理工程内容和重点,合理控制工程规模和范围,明确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和技术措施。
(二)深化前期勘察,对道路残损的状况进行记录、评估、分级,明确保留、修复、重做的位置及范围,不宜过度揭取、重修。
(三)绿化提升强度过大,应避免对旧址的历史环境和整体风貌过度扰动。绿化应结合当地气候和旧址环境,以当地绿植种类为主,缩小绿化种植范围和数量,细化绿化措施。
(四)厂区水、电、暖改造的依据不足,应补充现状残损照片和文字说明。按照实际需求,严控工程规模,审慎论证基础设施线路穿越文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对文物造成损害。
(五)工程实施范围过大、内容过于庞杂,建议统筹规划、分期实施,优先考虑对AO(办公楼)和A1、A2(101、102车间)周边进行环境整治。补充文物影响评估内容。
(六)进一步评估AO(办公楼)和A1、A2(101、102车间)建筑散水修缮的必要性。如确需修缮,应认真核查2019年竣工验收后建筑散水再次破损的原因,细化散水补修措施,并责成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一分厂旧址环境整治设计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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