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革函〔2021〕1036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三分厂旧址二期修缮工程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11-03 23:17:23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三分厂旧址二期修缮工程的意见
办革函〔2021〕1036号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三分厂旧址二期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物局字〔2021〕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三分厂旧址二期修缮工程方案。
二、该方案应作以下调整、完善:
(一)应对三分厂旧址一期工程进行充分、科学评估,深入总结工程实施的经验和问题,按程序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审慎论证同时推进26栋旧址建筑修缮的可行性,建议编制分期实施计划,统筹做好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二)进一步廓清旧址原貌,加强价值研究,对文物建筑的病害类型、危害程度进行详勘,深化病害成因分析,以现状整修、结构加固为主,进一步明确修缮的目标、内容和依据,结合后续展示利用规划,坚持最小干预、分类施策,增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根据结构安全评估结论,制定结构补强措施,补充评估墙体和混凝土的劣化状况,勘察22号楼西墙转角处的垂直竖缝的成因和院落积水的原因,明确墙体酥碱的程度和原因,根据残损程度制定保护措施。
(四)严格控制工程规模,保留历史的沧桑感,不宜修葺一新。尽可能地保留和利用有价值的老构件,不宜全部换新。
(五)水电暖管线改造应结合后续展示利用规划进行适度布设。管线安装应尽量利用原有孔洞,减少对文物的扰动。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三分厂旧址二期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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