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18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寿寺古建筑彩画保护修复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寿寺古建筑彩画保护修复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18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艺术博物馆万寿寺古建筑彩画保护修复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1〕5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万寿寺古建筑彩画保护修复设计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分析样品T-5、F-12、F-17、B-6、B-7、L-5、L-7、W-2的颜料叠压情况,以及中路二进院东长廊的彩画形制,补充核实不同时期彩画的叠压、混合情况,完善万寿寺各处彩画的年代和价值评估;明确取样照片中彩画位置,补充中路大雄宝殿内檐,2、3、4进院落配殿大木及天花,五进院文殊殿内檐等处的彩画检测分析;补充地仗中粘结材料分析。
(二)完善设计方案。补充新做地仗与旧麻灰地仗衔接处工艺做法,新做地仗厚度不应超过原彩画;补充细化重绘部分的地仗彩画材料及工艺要求;优化回贴施工工艺,可适当配置螺栓、木板制成的夹板;应选择个别单体建筑开展前期修复实验,经评估后再实施后续工程。
(三)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内容。校核中路天王殿等建筑彩画的形制术语和等级;补充彩画近景照片;核实重绘彩画部分的预算。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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