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18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区划内春澜路(王充路-市民大道)道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11-03 23:25:41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区划内春澜路(王充路-市民大道)道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183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市上虞段)保护区划内春澜路(王充路-市民大道)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区划内实施春澜路(王充路-市民大道)道路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进一步压缩桥梁体量和桥台尺寸,整体造型力求简洁、通透、轻盈。桥台基础尽量远离大运河岸线,以降低拟建项目对大运河整体环境风貌的影响。

(二)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本体监测、防护措施、水质污染防范措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三)补充施工后期的环境修复措施,运河沿岸景观设计应体现大运河历史文化元素、地域特征及郊野风貌,避免城市公园化设计手法。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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