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18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无锡段保护区划内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无锡段保护区划内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18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无锡段保护区划内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下穿京杭大运河段)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1〕6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无锡段保护区划内实施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尽可能增加拟建项目下穿大运河区域的深度及覆土厚度。
(二)进一步分析总结国内地铁下穿运河项目的沉降、振动相关数据及经验,并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盾构机性能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沉降控制标准和盾构施工参数。
(三)深化盾构施工技术方案,细化减振、避振、隔振措施以及防塌陷、防渗漏等保护措施,确保大运河文物本体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的监测措施,明确监测点位、预警值、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监测频率,并在项目运营期间持续监测。
(五)做好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工作,妥善处理盾构施工泥浆,防止污染大运河水质及周边环境。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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