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19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青海郭隆至甘肃武胜第三回750千伏线路工程(甘肃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青海郭隆至甘肃武胜第三回750千伏线路工程(甘肃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191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青海郭隆至甘肃武胜第三回750千伏线路工程(甘肃段)涉及明长城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1〕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明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青海郭隆至甘肃武胜第三回750千伏线路工程(甘肃段)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比选方案与长城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并在图纸上清晰标注重要节点距离。调整Z2015号和Z2016号杆塔位置,尽量远离保护范围;尽可能降低杆塔高度,简化其外观形式设计,力求与长城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
(二)补充项目施工和项目运营期间的文物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工程强度,在邻近长城及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必要的隔离围挡,避免人员活动和车辆行驶等对长城本体造成破坏。
(三)做好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适当增设长城保护标志、展示说明牌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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