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17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拙政园芙蓉榭、倒影楼等十二处单体建筑及假山、驳岸、围墙、铺装修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拙政园芙蓉榭、倒影楼等十二处单体建筑及假山、驳岸、围墙、铺装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172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拙政园芙蓉榭、倒影楼等十二处单体建筑及假山、驳岸、围墙、铺装修缮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1〕6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现状勘察。深化修缮对象的价值评估,逐项明确历史沿革,补充历次维修、改建、扩建情况,深化历史原貌研究与考证;补充核实花蓝厅梓桁、檐桁等构件残损情况;评估宜两亭结构稳定性,可针对性监测其倾斜状况,采取适当干预措施;进一步深化假山、驳岸等的现状勘察,整体分析病害原因并进行安全评估。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重点解决构件糟朽、缺损、屋面漏雨等问题。尽可能采取墩接、接补、剔补等方法加固、续用局部糟朽大木构件;屋面屋脊尚完好的,及砖石构件风化、碎裂但不影响结构和使用的,应现状保留;对恢复明瓦的建筑,应注意保存其现存镶嵌玻璃;统筹考虑建筑保护修缮与虫害防治。
(三)细化修缮措施。油漆工程、外墙面粉刷等应做好新旧衔接,确保园林整体风貌相协调;假山、驳岸、铺装等应逐处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并应使用传统材料进行保护加固;明确各部位勾缝灰浆材料和配比;补充施工期间对园林植株、假山、陈设等的防护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文本和图纸。规范方案文本体例格式;补充关键节点构造大样图纸;补充假山、驳岸等区域总图和节点图纸;补充首层平面图中必要的环境内容;补充道路分区平面图、竖向图,明确排水状况。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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