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115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四场区旧址修缮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四场区旧址修缮工程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1155号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四场区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物局字〔2021〕1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四场区旧址保护修缮工程。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补充和完善: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原状研究,在廓清旧址历史格局、加强价值研究的基础上,以现状整修为主,坚持最小干预、分类施策,进一步明确修缮的目标、内容和依据,增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
(二)补充旧址结构安全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结构加固的修缮内容。目前仍在使用、不影响文物安全的,原则上保持现状,不宜大幅度恢复。已坍塌的遗址进行现状保护,原则上不得复建。岗楼门窗恢复依据不足,宜维持现状。
(三)完善清水墙面的修缮做法。总结评估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以往清水墙维修的技术经验,针对酥碱30mm以下的砖砌体应采用适宜的修复材料。
(四)规范文本表述和图纸标注,细化图纸及节点大样。补充雨棚、檐口、屋面、楼板、屋架、排水、围墙、门窗详图和工程措施,补充屋顶残损照片、后期不当拆改照片。
(五)施工阶段应加强对掩体及其相连墙体的防水做法、渗漏情况的勘察,统筹考虑建筑防水问题。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补充、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协调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请你局督导有关单位加强旧址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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