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15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龙门石窟擂鼓台区域维修加固与水害治理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门石窟擂鼓台区域维修加固与水害治理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15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龙门石窟擂鼓台区域维修加固与水害治理工程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1〕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紧实施临时加固、遮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深化现状勘察与评估。深化擂鼓台病害勘察,明确砌体变形、裂隙、渗水点等的数量、分布及面积,明确外壁面雨水影响与破坏程度、积水面积及水量等;注意重点核查砌体顶面及与岩体接缝处的防排水情况;加强砌体结构现状评估,补充砌体及粘接材料检测分析,明确其安全状态及稳定性;补充临时加固措施的受力状态分析。
(三)完善设计方案。详细说明并评估近年来同类型保护工程的实施内容和效果;统筹考虑临时加固与渗漏水治理等,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避免破坏原渗流排水通道;渗水治理应解决南洞南侧防渗设施与洞窟南壁的搭接问题,可考虑重做防渗铺盖。
(四)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文物价值评估、工程性质、范围和规模等内容。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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