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13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环秀山庄有穀堂、补秋舫等七处单体建筑修缮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11-03 23:48:20

国家文物局关于环秀山庄有穀堂、补秋舫等七处单体建筑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13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环秀山庄有穀堂、补秋舫等七处单体建筑修缮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1〕6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分析研究档案、历史图纸和照片等,完善价值评估。进一步细化大木构件、墙体、屋面等勘察内容,量化残损范围和残损量,明确大木构件糟朽长、宽、深及其比例,白蚁蛀蚀的长度、中空度等。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采取墩接、接补、剔补等方法加固、续用原构件。进一步核减更换出檐椽、飞椽数量。砖石构件风化、碎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的,不应更换。

(三)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修缮措施。油漆、外墙面粉刷等应做好新旧衔接,在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实施后效果,确保整体风貌协调,避免整饰一新;墙面粉刷应使用传统材料和工艺;结合保护修缮做好病虫害防治。补充施工中对园林植株、堆山、建筑装饰构件等的防护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图纸,规范文本体例格式。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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