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1〕329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优秀海外传播作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优秀海外传播作品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相关媒体、影视机构:
为充分发挥视听作品在国际传播中的独特优势,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拟征集评审2021年度优秀海外传播作品,推动国际传播创新,打造更多精品力作,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中国梦主题,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着力表现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着力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立足当代中国现实,以高度的文化自信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体现新作为、新风貌,打造国际化精品力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传播,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二、申报标准及原则
(一)价值引领导向“正”。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重点扶持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梦等主题创作的视听节目。
(二)紧跟时代潮流“新”。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潮流,适应实践发展要求,贴近生活、贴近时代、贴近人民。鼓励现实题材创作,引导内容创作方向,提升现实题材节目内容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水准。重点扶持以北京冬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抗击新冠疫情等为主题的视听节目。
(三)传承中国文化“实”。要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中国精神,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创作具有中国精神、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视听节目,鼓励反映我优秀中国企业、中国员工唱响“一带一路”的作品创作。
(四)海外传播效果“好”。应符合国际传播规律,已在海外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落地播出,拥有一定的收视率、点击率,在国际上具有良好的传播力、影响力。重点支持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新媒体对外传播的节目作品;支持中外合作合拍,面向国际市场、符合国际传播规律的优秀作品;鼓励在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中增加中外文化关联元素,缩小文化差异,促进理念认同。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积极参与“中国联合展台”国际节展推介活动;
2.申报作品应完成制作并已在海外落地播出。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优秀海外传播作品申请表》(在线填写),每个机构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5部,作品类型包含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含短视频系列作品)等;
2.申请作品发行许可证明,如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号等;
3.申请作品片花、海报等影像材料。
四、报送程序
(一)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本地区影视机构转发该通知,做好引导动员和数量把关。
(二)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积极参与,认真准备材料,于11月25日前登录“中国联合展台”在线平台(www.chinapavilion.com.cn)填写《2021年度优秀海外传播作品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片花、海报等材料。
(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另行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10月29日
联系人:邵长峰,010-86098725
技术支持联系人:李菁,010-86096702,18510163526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