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水文函〔2021〕97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水文统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08 20:59:50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水文统计工作的通知
办水文函〔2021〕979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年来,在各级努力下,水文统计工作质量逐步提高,在水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水文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要高度重视水文统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统计管理规定,精心安排部署,明确牵头部门和专门负责人员,做好工作中的统筹协调,确保水文统计工作有序进行。
2.高质量完成年度统计工作。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全国水文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摘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内涵和统计口径,严格按填报说明要求填报11张综合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杜绝错报、漏报现象,规范统计行为,对汇总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时完成统计任务。要抓紧开展水文统计工作,于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4.规范统计数据上报。按规定格式完成统计数据上报,具体如下:
(1)通过水利政务外网登录“全国水文站网管理系统”(网址:http://10.1.7.101:81/zwsys-web-main),在“水文统计年报”模块中进行上传录入。
(2)按调查制度填报完成并经审核后的统计报表成果以公文形式报送水利部水文司。
联系人:吴梦莹、李俊江
电话:010-63202221、63203057
邮箱:swzwc@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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