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防止俄罗斯炭疽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浏览量:          时间:2016-08-23 03: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质检总局关于防止俄罗斯炭疽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期,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出现炭疽疫情,截至8月4日共确诊28例炭疽病例,其中1例死亡。为防止炭疽疫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俄罗斯的人员,如有高热、寒战、皮肤溃疡黑痂、呼吸急促、呕吐、腹泻或者低热伴干咳、肌痛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申报,如在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和动物接触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来自流行区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炭疽可疑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规定程序采取隔离留验等控制措施。

二、来自俄罗斯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应当保持良好卫生状况。检疫人员对来自俄罗斯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应严格实施检疫查验,并做好个人防护。对受染或有受染嫌疑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和可疑病例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区域、物品应实施严格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三、前往俄罗斯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相关疫病情况,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专栏查询相关信息。在俄期间,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尽量避免前往炭疽疫情流行地区。

四、炭疽是由炭疽杆菌所致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患病的草食动物是主要传染源,人类因接触牛、马、羊等病畜或病畜皮毛、排泄物,或吸入带芽孢的尘埃、食用受污染的食物而被感染,在牧区呈地方流行性。最常见为皮肤炭疽,表现为皮肤坏死和黑痂,吸入感染可致肺炭疽,误食感染可致肠炭疽,可以继发炭疽性脑膜炎、炭疽性败血症。病死率高,发病急骤,有高热寒战等中毒症状。潜伏期一般为1至5天,长的可达60天,人群普遍易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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