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27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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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请各地相关单位按照《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做好试点示范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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