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资源发〔2021〕201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发〔2021〕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任务要求,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旅游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县(区)或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申报条件
1.符合《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行业标准及评分细则关于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相关要求;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到位;
3.文化和旅游特色鲜明,文化资源、文化景观丰富,文化展示空间和活动、服务条件良好,旅游休闲业态种类多样、形式创新,经营单位数量充足,经营状况良好;
4.功能完善,旅游公共设施与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5.访客综合满意度较高;
6.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7.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各项相关要求,街区相关各类主体及其运营行为取得全部相关必要手续;
8.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
9.已是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四)申报组织
1.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申报组织工作,各地申报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数量为1—3个,按优先顺序排序,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纸质版。
2.经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认推荐的各申报主体书面填写《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申请报告书》,提供纸质(A4纸)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U盘(含文字、图片和视频),以上材料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报送。申报主体还需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申请报告书含电子版(在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填报);
3.自评打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等);
4.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承诺书;
5.其他材料。
三、认定程序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认定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一)组织材料审核和基础评价;
(二)以线上答辩形式组织开展综合评价;
(三)审定认定结果;
(四)对确定的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及评分细则要求,审核申报主体相关材料和自评打分情况。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对象,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参与线上答辩。
(三)被推荐的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联系人:赵成、唐前松
联系电话:010-59882071、5988207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1.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申请报告书
2.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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