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291号《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关于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函》
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关于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函
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印发以来,自然资源部已分批对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按照“严起来”的要求,规范和加强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批后核查和日常监管,我局牵头起草了《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核查规程》,详见附件1)。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核查规程》有关要求,依托“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组织对已经取得甲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部。后续公告取得甲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批后三个月内组织完成全覆盖核查。经核查的规划编制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要点参见附件2。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沟通。
联系人:汪波 芦文珂
联系电话:010 - 66557197 / 8139
政务邮箱:wklu@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
1.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规程(试行)
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表(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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