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锦州湾外远海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54号)
浏览量: 时间:2021-11-15 22:53:48
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锦州湾外远海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锦州湾外远海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锦州湾外远海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121°13′22″E,40°29′09″N;121°15′32″E,40°29′09″N;121°15′32″E,40°28′04″N;121°13′22″E,40°28′04″N四点连线围成的区域,面积6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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