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21〕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积极推进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创新发展,适应新时代、新特点、新要求,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鼓励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广泛交流经验,示范引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培塑爱党爱国爱军精神。
二、推荐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
三、案例要求
(一)紧密围绕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基本要求,反映学校国防教育整体工作情况,体现国防教育内容融入到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融入到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课、体育课等课程中的成果和成效。
(二)体现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实效性、典型性的政策、举措和经验。案例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按要求格式(见附件1)进行整理。
四、推荐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组织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符合要求的1—3个典型案例予以推荐。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本着自愿原则申报。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22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的第三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和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文本寄送至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源街998号行政楼313-1(浙江传媒学院国防教育研创中心)李钦鹏收,0571-868326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8760256@qq.com。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 徐梦涛,010-66096474。
附件:
1.第三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格式
2.第三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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