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21〕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19 21:40:0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推进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改革,适应新时代、新特点、新要求,教育部决定2022年度继续组织开展军事课教学展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持续创新军事课教学发展,提高军事课教学质量,不断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培塑爱党爱国爱军精神。

二、展示内容

以《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为根本遵循,区分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区分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集中组织实施。

(一)理论教学展示。以中国国防、国家安全、军事思想、现代战争、信息化装备为重点,组织专题授课。所需军事课骨干教师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从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宣讲团专家库中遴选。

(二)技能训练展示。以防卫技能与战时防护训练、战备基础与应用训练为重点,分别在上海市、四川省、浙江省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展示。

(三)微课教学展示。按照大纲规定的教学训练内容,组织军事课教师进行微课教学展示。

三、参加人员

(一)技能训练展示。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本省(区、市)军事课教学展示的基础上,抽取省(区、市)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参加军事课教学展示,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抽取的学校分别选定2020年入学且已接受过军事训练的在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各1人担任指导教师。领队1人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处负责同志担任。

(二)微课教学展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区、市)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军事课教师参加。

四、有关要求

(一)军事课教学展示列入《2022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按年度持续举办,教学展示结果由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予以公布,并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展示。本次军事课教学展示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教育部专项经费列支,交通费等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军事课教学展示作为检验军事课教学效果,创新发展军事课教学形式、内容和方法的重要抓手,周密安排、科学筹划,确保工作有序展开。各参展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事前应征得参展学生及家长书面同意,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2022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工作计划(见附件1),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2、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承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承办单位。

(四)请北京科技大学、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做好军事课教学展示技术支持。军事课教学展示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规程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高梦昱,010-66096474。




附件:

1.2022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工作计划

2.2022年度军事技能训练教学展示报名表

3.2022年度军事课微课展示报名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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