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6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苦水消失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G312线上海至霍尔果斯公路傅家窑至苦水段公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苦水消失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G312线上海至霍尔果斯公路傅家窑至苦水段公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267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G312线上海至霍尔果斯公路傅家窑至苦水段公路工程涉及苦水消失长城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21〕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明长城苦水消失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G312线上海至霍尔果斯公路傅家窑至苦水段公路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方案A的基础上深化设计,进一步明确拟建项目路基施工方式及路面材料,并补充相关图纸。
(二)补充完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长城遗址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
(三)严控施工范围和工程强度,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考古勘探结果标记长城遗址边界,设立保护标志,避免越界施工对文物及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四)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并在适当位置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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