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6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镇虎台长城第1段保护区划内陕京四线张北支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镇虎台长城第1段保护区划内陕京四线张北支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266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陕京四线张北支线建设项目穿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镇虎台长城第1段相关材料的请示》(冀文物字〔2021〕1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明长城镇虎台长城第1段保护区划内实施陕京四线张北支线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加大顶管操作坑、顶管接收坑与长城之间的安全距离,尽可能避让长城保护范围。
(二)补充细化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长城临时性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并制订相关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施工强度和工程范围,避免各类振动对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明确施工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生态保护等要求,施工场地、车辆应远离长城保护范围,施工期间应在邻近长城遗址区域设置必要的隔离围挡,避免越界施工。
(三)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管沟回填和地表植被恢复工作,并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五、请你局组织专业力量,根据《长城保护条例》尽快开展郭兵沟村西烽火台、太平湾村东烽火台的长城资源调查及文物认定工作。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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