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5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伊尔蒂斯兵营旧址7号楼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伊尔蒂斯兵营旧址7号楼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255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呈报伊尔蒂斯兵营旧址7号楼文物修缮及利用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鲁文物呈〔2021〕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尽可能明确文物本体原材料、原工艺和重点部位构造做法,并在施工中注意收集隐蔽部位相关历史信息,做好补充勘察。
(二)按照《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WW/T 0048-2014)要求,深化结构安全性评估,结构勘察与加固设计应重点针对频率较高的竖向荷载,就屋架的主要节点及拉杆进行勘察与评估。对建筑采取全面钢筋网加固,增加构造柱圈梁对原结构扰动过大,建议根据使用荷载及结构形式进行计算,确定必须要采用钢筋网加固及增加构造柱的区域。
(三)进一步规范、校核图文。规范总平面图、修缮立面图;建筑修缮做法表中平屋面防水卷材位置有误,外墙未体现已有的保温层等;补充外立面勒脚、山花、平屋面泛水等修缮措施。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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