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6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夫子洞村民居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11-19 22:49:04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夫子洞村民居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261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在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夫子洞村民居建设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1〕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夫子洞村民居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前期勘察。补充原有村落肌理和民居建筑特征研究分析;进一步明确尼山孔庙和书院、夫子洞历史文化名村的现行法定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二)优化设计方案。按照相关规划中的控制要求,进一步降低建筑密度,严格控制新建建筑总体规模,不得突破靠近文物一侧的现有边界;民居建筑应调整为坡屋顶;补充完善绿化设计,确保村庄与尼山孔庙和书院、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三)深化建筑图纸。补充建筑平、立、剖等图纸,规范制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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