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1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08-24 20:56:2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6〕1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生活需求,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体育总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群字〔2015〕15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达1500万人,占15.82%。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严峻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让老年人健康、幸福地享受晚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便捷、经济、有效方式,是实现“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出了具有河南特色的老年体育创新发展之路,即以组织建设、场地建设、活动开展为中心的“三位一体”发展构想,以创新支撑、人才支撑、宣教支撑、经费支撑为重点的“四项支撑”保障举措,以组织推动、创新驱动、展示拉动、典型带动、宣传鼓动为抓手的“五动促进”激励机制,老年人体育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同时也应看到,受老年人口基数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还不够平衡,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广大老年人快速增长的体育需求还不相适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高度,将老年人体育工作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民生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老年人体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推动我省老年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十三五”规划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要求,积极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动员、组织、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健身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工作水平。

(二)总体原则。注重社会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注重制度化,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促进老年人体育健身与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家政、保险、旅游等相关领域交互融通;注重科学化,创新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方式,提高能力和质量,使基础更加坚实、产品更加丰富、供给更加充足,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注重生活化,重点推进基层老年人体育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实际问题,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三)工作目标。将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作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工作理论体系和政策体系。到2020年,老年人体育活动普遍开展,全省有条件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75%,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健全、队伍建设加强、场地设施完善,基本形成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相统一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

以“重在基层、面向全体”为工作方针,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健身需要。鼓励、支持老年人体育组织自上而下延伸,推动各级依法登记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引导街道和乡镇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在城乡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要加强对老年人体育组织的服务和引导,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切实帮助解决人、财、物和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办公和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保障,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和活力,使老年人体育组织有人想事、管事、做事。引导、支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构,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老年人体育协会兼职行为,聘用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日常事务。积极推动老年人体育组织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乡老年人体育组织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骨干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老年人体育项目指导员、辅导员、裁判员、教练员和管理员。

四、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纳入体育健身圈建设内容,不断完善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老年人数量和分布、地域特点以及体育健身习惯等因素,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因地制宜地与其他服务老年人的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在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老年人体育健身,对现有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建设室外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器材和设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新建或改造老年人体育活动设施,要符合涉老年人工程建设标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已有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不被侵占、破坏。积极融入扶贫攻坚工作,为贫困村配建健身场地和配置健身器材。

五、拓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投融资渠道

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项目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集中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要充分考虑老年人体育健身的需求;使用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全民健身工程”要统筹考虑老年人体育健身功能,配置老年人喜爱、适用面广、便捷实用、健身效果显著的体育器材。要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不断健全运营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对非营利性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按照规定减免相关费用。整合资源,加强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及社区卫生、文化、养老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兴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

六、推动老年人健身活动常态化


支持、指导老年人体育组织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按照“经常自愿、重在参与、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文明、有益健康”的原则,因时、因人、因地制宜,动员、组织老年人举办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等活动,开展体育表演展示交流,突出参与性、健身性、娱乐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品牌活动,推动老年人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着力打造老年人品牌健身活动赛事,积极组团参加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继续参与并融入省全运会赛事活动,组织举办四年一届的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探索举办全省老年人文化体育艺术节活动。积极举办单项老年人体育交流活动,积极引导老年人健康、文明、有序地开展广场舞活动,将广场舞纳入文化、体育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划片指导、结对帮扶、公益培训、展演展示等多种方式,探索规范老年人广场舞活动的模式。举办老年人体育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和“重在参与、重在健康、重在交流、重在快乐”的原则,有条件的要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做好人身安全防范工作。体育部门要建立老年人体育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工作机制。

七、规范引导老年人体育消费市场发展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积极发展老年人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组织编写出版老年人体育健身丛书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引导、支持老年人体育组织积极参与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的购买。积极发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业,提倡、引导老年人健康投资和体育健身消费,大力开发老年人体育健身消费市场。鼓励、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研发老年人体育健身器材、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

八、推进老年人体育文化建设

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方法研究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导,通过体育健身培训讲座和健身指导咨询等形式,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传授体育健身技能。要不断挖掘整理、普及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简便易行、科学、文明、有效的体育健身方法,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创编具有文化艺术内涵、体现科学健身理念、符合群众审美特点的广场舞作品。开展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特别是保健娱乐类项目,满足不同年龄、性别、爱好和健康程度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多样化需要。引导、支持老年人体育组织培育形成具有民族、民间传统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和示范队伍,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传承和普及发展。鼓励、支持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老年人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开展以老年健身为题材的诗歌、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等活动,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和引领广大老年人走出家门、参与健身、享受生活。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及时协调解决老年人体育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制定老年人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定期组织指导评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要按照老年人体育工作发展的目标要求,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政策,积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推动老年人体育工作与有关工作融合、互动发展。

(二)保证经费投入。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要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赞助为辅的原则,实现经费来源多渠道、多元化。县级以上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老年人体育事业的投入。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经费。

(三)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开辟老年人体育健身专题、专栏,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老年人体育事业的良好氛围;通过树立健康老人典型等手段,宣传体育健身效果,传播“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我长寿”等观念,增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意识,激发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

(四)形成工作合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工作格局,实现老年人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体育部门要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农业、文化、旅游、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多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老年人体育工作体制和充满活力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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