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调管〔2021〕348号《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23 23:07:17

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水调管〔2021〕348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水利厅,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根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国务院令第472号)有关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商10个省(自治区)水利厅和水库主管部门或单位编制了《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经我部审定,现予下达,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十六字”治水思路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强协调配合,以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黄委要依据《年度计划》,根据水情和用水变化情况滚动编制月、旬水量调度方案,下达实时调度指令,加强动态调度和精细调度,最大限度地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要组织编制2021-2022年度黄河生态水量调度方案,统筹安排好生态用水,细化实化生态用水计划,做好河道外生态补水工作,保障河道基本生态流量、河口湿地生态水量和入海水量。

(三)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严格执行《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水调管〔2021〕314号),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省(自治区)水利厅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配置好辖区内用水计划,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调度职责,强化调度过程控制,保证按计划用水。各水库主管部门或单位要落实调度责任,严格执行《年度计划》、调度方案和实施调度指令,坚持以水定电,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确保下泄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水利部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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