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43号)

浏览量:          时间:2021-12-01 23:15:46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43号








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现予公布。

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特此公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标志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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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家药监局, 儿童, 化妆品, 标志, 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1年, 第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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