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社会〔2010〕561号 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8-26 00:17:21
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编办、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基础环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途径,关系到医改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好当地规划。同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配套改革,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全科医生的良好氛围,确保完成规划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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