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21〕9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5 04:51:37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金〔202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安排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提前下达部分,不包括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22年调整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励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厅(局)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15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接到我部反馈意见后7日内下达预算。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你厅(局)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该项指标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厅(局)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列入2022年“二上”预算。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参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实现绩效目标。



附件: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财政部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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