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1〕34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07 03:02:44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34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等相关预算管理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你省(区、市)报送的《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向社会公示等,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具体支出方向及金额见附件1)及绩效目标(见附件2)。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7,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奖补资金由你省(区、市)统筹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及国家级(或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其中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奖补资金不得低于90%,其余资金可统筹用于支持相关国家(或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或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另行发文明确。重点“小巨人”企业及公共服务等绩效目标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合规性审核并备案的《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所列情况为准。

请你厅(局)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按职责分工加强后续监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2.(略)




 

财政部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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