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6〕8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局部地区出现手足口病疫情,且正值暑期儿科就诊高峰期,儿科患者数量明显增加,医疗服务工作任务繁重。为有效应对暑期儿科患者医疗需求形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现就做好暑期儿科医疗服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暑期是儿童呼吸道、消化道疾病等季节性疾病高发时段,可能引起局部性、阶段性、结构性医疗资源短缺,出现儿童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的现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对于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实施,密切关注手足口病、腹泻、中暑、溺水等暑期重点疾病发病情况,有效统筹调配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儿科医疗服务资源,指导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儿科门急诊安排工作,有效缓解儿科医疗资源不足导致的供需矛盾。
二、全力做好暑期儿科疾病诊疗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动员、部署和准备。根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医疗服务,重点加强对手足口、猩红热等传染性疾病,急性腹泻病、发热等儿科季节性疾病,以及车祸伤、溺水、中毒等意外伤害的医疗救治,满足高峰期儿科患者医疗需求,提高疾病救治能力。要按照《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2号)要求,妥善解决疾病高发期儿科医务人员不足问题。要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之间的有效衔接,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要强化门急诊管理,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加强技术力量,优化服务流程,畅通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并做好患儿及其家属的疏导与管理。要做好急救药品储备,确保急救设备设施处于完好可用状态。要做好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和防暑降温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重点做好门诊、急诊、儿科、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各急救中心要做好院前急救工作,保证急救电话畅通,及时接警,迅速出警,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患儿。
三、进一步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有关要求,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儿科医疗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效转诊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合理引导、分流儿科患者。
四、加强健康知识宣传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宣传、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渠道,针对传染性疾病、儿科季节性疾病防治,以及意外伤害防范知识进行重点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降低儿科疾病发病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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