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安监函〔2021〕162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10 01:02:3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





交办安监函〔2021〕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政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试验检测对工程质量的基础保障作用,有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自2019年起,交通运输部每年度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直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试验检测数据的归集分析,更加客观、科学、精准研判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切实加强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数据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报单位

按照自愿参与、动态认定的原则,确定104家检测机构作为数据直报单位(名单见附件)。鼓励更多试验机构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自愿参加数据直报工作。

二、报送内容


按照数据直报工作目标,结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需求,经专家论证,确定了公路水运专业参数报送内容,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直报工作系统(http://report.ncmerb.com:64459)报送。

根据2020年数据直报报送情况,为丰富数据来源,请直报单位积极报送涉及在建工程的公路工程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试验检测参数的数据。

三、报送时间

请直报单位梳理报送2020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出具且在报送内容范围内的数据报告,报送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数据直报单位报送的数据信息不涉及委托服务方、工程项目等信息,报送内容仅作为公路水运工程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和风险预警的依据。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区域直报工作的协调组织,倡导本区域内不在直报名单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数据直报工作,督促直报单位保证数据真实性并按时报送。

(三)数据直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数据真实完整,确保数据质量,按时完成报送,鼓励数据报告出具的同时完成数据直报。要着力提升试验检测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本单位信息系统与数据直报工作系统软件协议接口开展对接,积极采用高效数据传输方式开展报送工作,提高数据直报工作效率。

(四)为营造行业诚信服务氛围,全面提升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作质量,部将对报送数据翔实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年度信用评价加分等奖励。

(五)技术支持单位要做好数据直报工作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好软件协议接口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直报顺畅高效。

技术支持单位及联系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刘璐;电话:010-62079861、62079808。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直报单位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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