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37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临平老城区部分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12-23 01:58:40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临平老城区部分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376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临平老城区部分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浙文物发〔2021〕1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临平老城区部分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中心广场及城市舞台设计,降低建筑高度,简化外观形式,弱化体量,尽可能减小拟建项目对大运河景观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景观设计,在满足慢行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地面硬化范围,增加临河区域绿化面积。景观小品、街道家具、雕塑等设计应力求朴素、自然,与大运河环境风貌相协调。

(三)补充建筑立面整治、夜景照明系统提升工程对大运河景观环境的影响评估,并补充相关图纸及相应的影响减缓措施。

(四)进一步细化原路面挖除的工程做法,可考虑采用小块静力切割挖除方式,避免损伤可能存在的地下文物埋藏。加强施工管理,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文物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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