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35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衢州城墙保护区划内水亭门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衢州城墙保护区划内水亭门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351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要求审批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衢州城墙保护区划水亭门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1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衢州城墙保护区划内进行水亭门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编制城墙及遗址本体的保护展示专项方案由你局审批并报我局备案。注意合理设定地表标识段长度,兼顾文物价值阐释、公共空间和交通组织,可考虑以覆土绿化进行标识并适当围合入口空间,减少硬地铺装。不同意设置玻璃视窗。
(二)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明确衢州城墙的现行法定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尤其是建设控制高度要求;完善场地内交通设计,减少机动车辆对文物本体的扰动;优化景观设计,注意保留场地内原有树木并适度增加绿化。
(三)完善施工要求。明确施工场地布置及施工过程的相关要求,完善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确保文物安全。重点关注A1研学楼改造工程对文物的影响。
(四)进一步完善图纸。补充地下层相关平面、剖面图纸,明确与城墙遗址的空间关系;补充该区域内交通流线设计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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