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33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九华山祇园寺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九华山祇园寺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333号
安徽省文物局: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再次上报九华山祇园寺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2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九华山祇园寺药师殿、观音殿、念佛堂和斋堂维修设计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补充完善隐蔽部位勘察;量化构件残损描述,进一步补充各具体残损构件的现状照片;核算结构整体稳定性,分析糟朽梁、枋、柱、檩等构件的剩余截面承载力,明确观音殿柁梁断裂原因。
(二)完善设计方案。应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墩接、加固、续用主要木构件;加强修缮措施针对性,明确裂缝处理、桐油钻生、木材防腐具体要求及补配、更换木构件的材种;完善室外排水、白蚁防治、室内管线等相关内容。
(三)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内容,确保前后一致。应对梁、柱等结构构件进行编号;补充门窗、撑拱、屋面构造、天沟、檐口等详图。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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