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科〔2021〕3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21 02:21:0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农办科〔202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增补一批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突出高效育种、耕地保育、智能装备、绿色生产等领域,新增一批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此次新增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为涉农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中,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一般为中央级涉农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二)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坚持“四个面向”,在本学科领域内具备组织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能力,是业界公认的国内权威。

(三)专业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特色优势明显,具备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的能力,可以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依托单位应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具有良好的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条件与环境。

(五)依托单位应具备完备的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能够保证实验室运行经费,具有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已在学科群内建设了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该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书填写

申报单位进入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http://njtg.nercita.org.cn/user/index.shtml),点击“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申报”,下载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

(二)申报书审核

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申报书报送

1.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电子版(Excel文本、带签章的PDF文件)提交至管理用户,由管理用户进行汇总。

2.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管理用户登录账户(账户为BA开头),进入“实验室申报”板块,点击“申报管理”,报送申报书。

3.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17日前(以寄送时间为准),将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书寄送至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4.管理用户说明。省属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的管理用户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联系其科教处)。中央级涉农科研单位、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教育部部属涉农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管理用户为本单位,需联系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开通账号。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杨国辉

联系电话:010–59192916

(二)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蕊

联系电话:010–591993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三)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支持单位)

联系人:李冬莉

联系电话:010–51503738




附件:

1.新增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名单

2.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附件:

1、新增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名单


2、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25117.html

本文关键词: 农办科, 农业农村部, 办公厅, 组织, 申报, 农业农村部, 学科, 重点实验室,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