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13号

浏览量:          时间:2016-08-27 02:43:01

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13号

 

 



近期,浙江等地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二、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2012年7月20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2530.html

本文关键词: 预防, 织纹螺, 食物中毒,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告, 2012年, 第13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