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目 录
一、发展回顾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大力加强质量综合管理
(一)创新质量宏观管理
(二)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强化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
(四)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格局
四、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一)加强品牌建设
(二)着力重点领域质量提升
(三)推动出口商品质量提升
(四)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
(五)促进纤维质量提升
五、全力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四)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系
六、切实守住国门安全底线
(一)提高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二)提升国门生物安全保障水平
(三)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四)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七、有效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一)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二)促进外贸健康发展
(三)助推“一带一路”建设
(四)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五)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六)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七)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八、夯实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一)强化计量基础地位
(二)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完善认证认可体系
(四)加强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九、全面深化质检改革
(一)构建质检事业发展新体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四)加强“互联网+质检”建设
十、加强质检工作体系建设
(一)完善质检法治体系
(二)推进科技创新
(三)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加强质检文化建设
(五)深化质检政策理论研究
(六)强化基层能力建设
(七)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八)加强党的建设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二)统筹规划衔接
(三)突出项目支撑
(四)注重工作协调
(五)严格考核评估
专 栏
专栏1:“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专栏2:质量品牌提升工程
专栏3: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专栏4: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专栏5:国门安全工程
专栏6: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工程
专栏7:智慧质检工程
专栏8:质检重点人才工程
为统筹谋划2016-2020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质检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回顾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时期,质检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履行职责,攻坚克难,开拓进取,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奋力开创了质检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一是质量水平明显提升。成功召开中国质量(北京)大会,推动设立中国质量奖,发布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牵头建立4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全面铺开,质量强(兴)省活动覆盖率超过96%,质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明显加强,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以质取胜”出口战略取得显著成效,质量强国建设扎实推进。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从82.6提高到83.5,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从87.5%上升到91.1%。二是质量安全有效维护。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监管链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费品安全、国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件。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累计查处质量违法案件51.1万起、货值239.2亿元。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降至0.36,同比下降46%,创历史新低。264个口岸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达标验收,发现口岸传染病症状者21.9万人次、确诊传染病3万余例;截获外来有害生物8945种、351万次,分别增长39%和190%;检出并处置进出口不合格商品23.74万批次,增长60%;检出并处置不合格食品化妆品8.4万批次,增长26.3%。三是服务发展成效显著。与31个省级政府、15个中央国家部委签订合作备忘录,签署国际合作协议427份,跟踪评议技术性贸易措施445项,签发原产地证书获海外关税减免417亿美元,为服务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外交外贸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四是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加强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率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双轮驱动”,创建66个全国文明单位、305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0个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获得广泛认同。五是质检改革有序推进。全系统坚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联合四部委印发《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质监系统分级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实施;深化检验检疫监管体制改革,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三个一”“三互”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入开展;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标准化工作改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六是具有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人民质检、质检为民”核心价值观,“以质取胜、保国安民”质检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质检工作理论体系逐步完善。构建起由9部法律、13部行政法规、192部部门规章和298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组成的质检制度体系。获得国际认可的国家计量校准测量能力达到1266项,各类标准总数达到11.6万项,建立覆盖30余行业的11项基础认可制度和42项认证制度,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达到28340家,实验室面积增长573%,仪器设备原值增长139%,建成以总局直属4个研究院和895个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检验检测体系,质检技术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口岸疫病疫情防控和队伍管理等机制不断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二)“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质检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攻坚时期。全面把握“十三五”时期质检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准确研判形势,是谋划好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是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科学发展明确了新目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十三五”时期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奋斗方向。质检系统必须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在大局下谋划质检工作,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质检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质量安全保障。二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质量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提升质量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成为新经济发展新的内生动力,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谋划和推动“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必须把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更加自觉地当好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和质量安全的守护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对冲”速度放缓,助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三是确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对“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质检系统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用新发展理念审视各项工作,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进一步完善新思路、增添新举措、推动新发展,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为“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开拓了新空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这为质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大好机遇和广阔空间。质检系统必须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质检职能,加快质量供给创新,狠抓质量品牌提升,积极服务“三去一降一补”,为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质检工作与中央的要求、群众的希望和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质量综合管理的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问题还时有发生,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服务转型发展的成效还不够显著,深化改革的步伐还不够有力,体制机制还不够顺畅,质检信息化建设、质监层级管理、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质检资源整合与优势发挥等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基层基础建设和质检履职能力还存在薄弱环节,质检工作的有效性和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矛盾和问题,都给质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发展形势的深刻变化,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不断开拓质检事业发展新境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全面深化质检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坚持不懈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进一步加强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量文化建设,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坚定不移推进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质量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大局、质检为民。必须始终站在国家战略全局高度谋划质检事业发展,更加准确地把握工作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更加充分发挥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维护相关领域公共安全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彰显在国际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在更高的起点上全面推进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守人民质检的本质属性,履行质检为民的庄严承诺,把增进人民福祉、增强群众“质量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认真履行质检职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
——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必须确立质量在质检工作中的核心地位,高举质量强国大旗,进一步普及质量发展理念,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突出质量引领作用,增强质检系统工作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必须统筹处理好维护质量安全与推进便利化的关系,创新监管方式,以强有力的手段落实从严监管,聚焦消费品安全、国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
——坚持创新驱动、改革当先。必须把事业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准确把握新常态下质检工作的基本特征,加快确立质检发展新理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突出质量创新的重要地位,让创新贯穿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必须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紧紧围绕全面深化质检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系统谋划,打好改革组合拳,集聚力量主动改革,在改革中谋得先机、争得主动,全面构建质检发展新体制,不断开辟事业发展新路子。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必须继续深化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量文化建设,统筹监管和服务,统筹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工作,统筹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统筹不同地区质检事业发展,深化质检业务融合、职能整合、工作联合,推动形成纵向统一、横向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有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必须紧紧围绕事关质检事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一领导,按照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的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强检”“科技强检”“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等重点建设,研究确定一批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谋划推出一批突破发展瓶颈的重大政策,推动实现历史性跨越发展。
(三)发展目标。
——质量强国建设加速推进。质量强国战略深入人心,企业抓质量的主动性充分激发,质量诚信体系和统一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初步形成,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运行保障体系初步建成,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劳动者质量素质普遍提高,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得到弘扬,社会共治的质量工作格局稳步加强,质量研究广泛深入开展,先进质量文化发扬光大。
——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国制造”的质量信誉在国际市场大幅提高,培育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产业集群。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凸显,主要产品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质量安全监管更加有效。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科学高效,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全面推广,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更加健全,疫病疫情防控体系更加完善,进口环节把关更为有效,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农产品进出口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消费品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群众举报投诉率和质量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底线。
——服务发展成效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有力,服务全方位开放战略更加主动,服务外交外贸大局更加有为,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更加自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有效。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凸显,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标准实施效益明显增强,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步伐加快,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有序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布局全面优化。
——质检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内涵更加丰富,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更有成效,“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充分彰显,质检业务互联互通、整合融合不断推进,质检理论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成熟,具有中国特色的质检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大力加强质量综合管理
加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顶层设计,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健全“中国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机制,认真履行质量宏观管理职责,加大管理力度,改进管理方式,培育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大质量工作格局。
(一)创新质量宏观管理。加强和改进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不达标地区实行约谈制度,推动开展市、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进一步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质量强国行动计划,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活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达到50个以上。完善质量奖励制度,评选表彰“中国质量奖”,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开展质量奖表彰,树立质量发展标杆。完善政府质量奖配套激励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在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性优惠。加强部门协同,创新引导政策,以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工具推动质量提升。
(二)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溯体系,健全信用标准体系,搭建质量信用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考核、管理、公示、评价机制,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级,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和部门共享,完善质量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激励惩处力度。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活动。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管理,建立进出口信用记录制度。推动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实施产品质量信息自我披露,公开产品质量承诺,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强化企业自觉承担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三)强化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加强宏观质量和效益研究,探索建立科学反映质量提升成效的综合指标,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竞争力、质量工作满意度、质量技术基础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研究建立城市发展质量指标体系,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完善质量统计调查和监督抽查制度,加强质量状况分析,提供着眼经济发展全局、反映质检部门作为的高水平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建立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区域性质量竞争力指数,将质检部门打造成为“质量信息权威发布机构”,建立集信息发布、在线调查、资源共享、沟通交互于一体的质量综合服务平台。
(四)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质量治理机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结果等质量监管信息,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及其后续处理情况。推动建立质量问题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以及小额诉讼等制度,推行质量首负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多元救济制度,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工匠精神,营造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氛围,培育扶持公益性质量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商会、学协会、中介组织、特邀监督员、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督。支持企业实施质量升级计划,推动万家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标准、品牌等方面开展过程控制和质量绩效对比,指导千家制造业、服务业龙头企业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加快标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规范企业产品合格出厂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形成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质量控制联动机制。加强质量学科建设,强化质量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完善质量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政府领导、企业经营管理者、产业工人的质量素养,组织各地培训500名政府质量工作分管领导,10000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主管,推动全民质量素质的显著提升。
四、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大打击质量违法力度,促进质量整体水平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一)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品牌创建支持力度,完善品牌评价标准体系,规范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打造知名区域品牌,举办特色品牌展示活动,放大品牌效应,形成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从全球产业链的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引导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塑造自有品牌,推动品牌评价国际化进程,助推中国品牌“走出去”。强化品牌维权机制,利用现代防伪溯源等技术手段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加强品牌战略研究,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打造一批社会公信度高、有广泛影响的管理体系、服务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品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创新、产业升级。打造一系列管理体系、服务和产品认证机构品牌及养老、健康、低碳、节能认证制度品牌。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新批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500个,新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4000家,新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30家,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改革,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评价,培育地理标志国际知名品牌40个和国内知名品牌80个,命名80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立法研究,完善保护制度;制定一批保护产品标准;加快建设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溯源监管平台,建设50个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500个保护产品,应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示范区建设,助推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扶贫,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助推品牌建设,推进绿色消费和境外消费回流;倡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生态互惠发展行动;引导APEC绿色供应链在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成功实践基础上,合作研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评定标准与绿色供应链评价标准对接;在APEC绿色供应链平台宣传推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项目,与APEC成员国交流最佳实践,不断提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品牌的公共和国际认知度。
(二)着力重点领域质量提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制定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对重点消费品开展重点性能指标比对抽查,突出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手机、儿童玩具等重点产品,不断提高国内消费品供给质量,积极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在婴童用品、家电等领域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和质量追溯制度。贯彻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升汽车产品质量,推动建立汽车同质配件、汽车联网产品、安防产品、轨道交通产品认证检测体系。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和传统产业升级,实现汽车、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电子测量仪器、通讯设备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志性支柱性产品质量。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分析重点地区质量状况,开展重点地区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和产业聚集区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工程。帮扶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助力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全面接轨,以标准提升引领质量提升,创新运用认证认可手段,提升国内市场个性化、高品质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探索建立艺术品鉴证质量溯源体系,加强艺术品市场质量监管。
(三)推动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建设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履行双边检验监管合作协议,与进口国建立跨境执法协作机制,以打击假冒手机、摩托车及零配件、服装和手包、小商品、化工品、轮胎为重点,促进输非、输中东、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商品质量提升。加强对国际采购体系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动态监管,完善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型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的检验检疫措施,探索完善“监督抽查”“追溯标签”“追溯调查”等监管新模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大力推动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中国制造品牌,提升中国制造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研究建立服务农产品出口公共技术平台,加强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构建基于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的全球商品溯源平台。
(四)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健全以质量管理、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测试评价、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优质服务承诺标识与管理制度,培育一批能够代表“中国服务”形象的优质企业。完善顾客满意度、万人投诉量、品牌价值增长率等服务质量发展指标,开展服务业质量监测分析,加快构建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体系。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提升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水平,联合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在物流等重点服务行业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构建全国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网,发布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引导地方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强化金融、物流、养老、文化等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完善服务认证体系,健全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深入研究质量工作与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建立服务外包认证制度,推动我国服务贸易质量提升。
(五)促进纤维质量提升。完善纤维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证检验服务能力建设,国家储备棉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监管棉的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100%,其它类棉花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80%以上,山羊绒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90%,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80%。建立协调配套、科学先进、适合中国国情的纤维标准化体系,完善监督抽验制度,推进系统技术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纤维质量大数据平台。
五、全力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加强风险防范,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提升民生类重点消费品安全标准水平。健全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严格CCC认证市场准入要求,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适时纳入安全风险高的产品。完善覆盖认证全过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机制,强化CCC指定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的落实。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推行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备案制度,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健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引入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防伪溯源技术,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产品,构建网络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防火墙”。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检查。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为契机,探索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完善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加快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与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重点使用单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不同设备、不同环节的安全风险和公共性程度,推进生产环节、使用环节行政许可改革。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推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推进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进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设置,加强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实施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定期监测、分级响应、快速联动能力。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建立省级质监部门组办督办大案要案制度,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强化舆论震慑力,增强执法打假力度。完善质检系统行政执法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加大对稽查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和保障。进一步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能关系,结合举报投诉、风险排查、监督抽查、舆论曝光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打假行动。加大对非法认证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儿童用品、机动车、灯具、家电等领域强制性认证产品无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农资、建材、汽配、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加大区域整治力度,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执法打假。对问题复杂、整治困难的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等制度。强化技术手段在执法打假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大稽查工作格局。
(四)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系。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推进消费品召回立法进程,科学制定召回目录,逐步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完善进出口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溯体系,构建进口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召回行政监管工作体系,推动地方质检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建立统一的全国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协作平台,形成总局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地方质检部门分级负责的召回监管体系,提升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构建涵盖召回技术机构、技术检测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缺陷验证、风险评估的技术研究,增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涉及缺陷风险评估、产品追溯技术、召回效果评估等方面的产品缺陷召回基础标准。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信息公开等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提高召回影响力和公信力。
六、切实守住国门安全底线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质检非传统安全理论的研究运用,加快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监管,实施国门安全工程,强化生物安全、食品农产品安全、国门环境安全和进口消费品安全防范,严防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坚守国门安全底线。
(一)提高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健全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国境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监控制度,规范病媒生物监测与病原体检测,完善口岸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口岸卫生检疫查验模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卫生船队、跨境自助游、电讯检疫等卫生检疫监管。加强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大力推进口岸一线全面实现现场快速筛查,完善口岸核生化反恐怖袭击防范体系,全面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生物医药类特殊物品出入境监管。推进智慧卫生检疫建设,建立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病媒生物远程鉴定系统和虫媒传染病预警系统,以及国际旅行卫生风险预警和健康服务平台。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及国家生物安全重大科技专项,提升口岸生物安全保障和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合作中心和国际旅行卫生合作中心的作用,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及周边和相关国家、地区的合作。
(二)提升国门生物安全保障水平。围绕国家大开放平台建设要求,以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为主线,着力加强国门生物安全、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农产品优进优出、“互联网+智慧数字动植检”、动植检创新人才、动植检科技等6方面建设,推动构建国门生物安全联防联控和动植检疫情防控全球共治格局。加强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理论和制度体系建设,深度参与全球动植物有害生物跨境传播防控进程,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完善内陆沿边口岸及监管点规划布局,加强不同类型货运及旅邮检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建设,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邮(快)件、会展物品动植物检疫查验工作,开展高风险农产品指定口岸建设。加强进出境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支持优质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引导建立现代化农业世界品牌。全面加强动植检签证岗、查验岗资质管理。组建进出境动植检专家智库和专家组,实施动植检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科研技术攻关,健全外来有害生物检疫及物种资源鉴定实验室网络。探索建立覆盖全球的有害生物监测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指挥及响应中心建设。
(三)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行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进出口战略资源性商品、危险品、消费品、汽车等重点敏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建立、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影响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质量的进口商品、节能环保项目的监测。拓宽风险信息收集途径,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管理体系,探索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加强出口退运调查,改革监督抽查、检验鉴定机构监管和检验结果采信等三项制度,创新检验监管业务一体化、服务新业态科学发展、打击假冒伪劣等三项机制,突出国门环境安全、进口消费品安全、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等三大建设。积极参与WTO、国际消费品安全组织、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活动,推进与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质量安全监管规制合作。
(四)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形成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双多边协定组成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法规体系。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有序开展内陆指定口岸建设,建立以风险评估、监督抽检、合格评定和分类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进口食品口岸一体化监管制度。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建立以进口国标准为导向、与产地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相结合的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出台一批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加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力度。完善供港澳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供港澳食品安全。加快进出口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进程,实施人才培训“繁星”计划,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关键技术、突发事件应急技术、非传统食品安全预防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储备。
七、有效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地方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质检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对外开放、区域协调,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一)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发挥质检技术优势,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标准,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提升工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助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大力开展网络安全、节能、低碳、环保、新能源、智能网联、机器人等重点新兴领域,以及养生保健服务、养老服务、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等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为推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政府创新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促进计量测试服务向过程计量、系统计量和嵌入式计量转变,助推提质增效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进标准、计量国际互认和量值国际等效,推动高铁、机械设备、第三代核电技术及装备等“走出去”。加强化解产能过剩标准化支撑、新材料产业等新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生产许可证的政策约束作用、执法检查的威慑作用,大力服务“去产能”和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特种设备产品标准与国际互认,引导企业通过标准自我声明等方式提供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产品与服务,促进特种设备产业提质增效。建立和完善服务认证制度,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服务业中的应用,提升传统服务业质量和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设备监理制度,推进设备监理行业规范发展。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质量技术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服务示范点。
(二)促进外贸健康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领域新型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创新工作方法和制度,营造更加便利的外贸环境。加强与口岸相关部门“三互”协作,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措施,加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推动落实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对重要和优势“中国制造”产品的服务支持,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政策创新优势,全面复制推广成熟的检验检疫试验经验,推进监管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海西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对台合作平台,前海、横琴、南沙等粤港澳合作平台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及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加大口岸查验和通关放行模式创新力度,开展跨境查验监管模式合作试点。充分发挥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经济国籍”证明作用,探索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提高自由贸易协定、普惠制、联合国“冲突钻石”和“冲突矿产”等实施水平。深化双多边质检合作,巩固港澳台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家的自贸区谈判,加强检验检疫证书交流合作,推动自贸区战略实施。加强人才推送,积极参加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活动,实质性参与有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提升质检对外合作层次、质量和效果。服务农业“走出去”战略,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国外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扶持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出口食品农产品龙头企业及国际品牌。保障优质动植物种质资源、粮食、木材、饲料等安全进口,推动先进技术、重要能源原材料进口,服务外交外贸大局和宏观调控。
(三)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对接和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质检部门的职能优势,畅通“一带一路”经济走廊,推动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落实《“一带一路”检验检疫合作重庆声明》《“一带一路”食品安全合作联合声明》《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等文件,加强与沿线国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疫病疫情防控信息通报、传染病及其媒介物控制、动植物检疫援助等方面合作,强化风险数据收集,建立完整的风险分析评估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沟通协商机制,提升务实合作水平。落实标准、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工作部署,制定实施《“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创新CCC入境监管模式,以海湾国家、上合组织等国家为重点,加强与沿线国家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方面的双多边合作。实施跨境经济合作区检验检疫分线管理,优化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流程,推进沿线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贸易合作区建设。助推中欧、中亚国际货运班列扩量增效,缩短准入许可时限,简化备案审批手续。加快“一带一路”有关国家食品农产品和相关企业准入进程,采取便利化措施,扩大我国资源短缺和急需的食品农产品进口,支持进口农产品落地深加工等产业升级。
(四)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推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设的顶层设计,充分利用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两大平台,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改革创新,完善政府部门间、政府和企业间信息共享、措施协调、一致对外的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国家级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做好WTO/TBT-SPS通报评议及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预警和应对,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数据通报交流制度。配合国家宏观调控,进一步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在服务国家外交外贸战略中的独特作用。借助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促进我国企业按照更高的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完善体制机制,统筹做好全系统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五)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及各区域发展的实际,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质检支持政策,支持沿边、内陆地区开发开放,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点查验设施建设和快速检疫检测设备配备,加强中西部通关查验场所、配套检测实验室和检疫处理场所等建设,完善铁路口岸检验检疫通关基础设施。优化业务流程,统一业务规则,推进检验检疫全过程无纸化,健全和完善检验检疫一体化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实施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支持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总结推广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经验,加大《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宣贯普及力度。扩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范围,建立完善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以“浙江制造”“深圳标准”为试点,推动联盟认证、区域认证模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立“节能低碳认证示范区”等新型区域认证项目。加大援藏援疆和扶贫力度,支持赣闽粤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用好技术手段,帮助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发展特色产业,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
(六)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和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制修订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绿色产品、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建立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完善能源资源计量体系,提升能源资源计量技术服务能力。完善节能低碳认证认可体系,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大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力度,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污染、废水、固废防治等领域的能力。健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落后燃煤锅炉的淘汰和升级改造,提高燃煤技术标准,加强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现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升5个百分点。建立典型换热器和热交换系统评价方法,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将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推动森林认证。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推广应用和宣传推介工作。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完善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体系及应急预警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以车用汽柴油、内燃机产品为重点,通过提高生产许可质量准入门槛和严格后续监管,提升车用汽柴油、内燃机产品质量,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推动汽车燃油消耗纳入国家碳交易市场。加强对“两高一资”出口商品监管,引导企业开发低碳技术。
(七)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对涉及民生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12365、96333、政务大厅等平台,畅通产品质量安全诉求渠道,建立举报投诉、核实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产品三包制度,健全提升产品售后服务质量机制。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广泛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门生物安全、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消费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及时发布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权威数据,强化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服务大众消费。完善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提供高效的国际旅行卫生服务。加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民生计量监管,深入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八、夯实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质量工作的根基,四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构成了科学严谨的技术链条。大力实施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的融合发展,推动形成质检质量技术基础合力,提高整体水平,为质检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强化计量基础地位。紧紧抓住以量子技术为基础的国际单位制变革历史机遇,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推进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量子计量基准等基础前沿领域研究,加强新领域计量基标准和标准物质研究研制,加快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突出国家计量基标准战略资源地位,科学规划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统筹国家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升级换代和科学布局。建立先进、统一、权威的国家时间频率体系。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和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开展重大计量科技攻关和合作研究,按照全产业链、全量传链、全生命周期和产业前瞻性计量技术研究的思路,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积极融入国家产业新体系构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计量科技创新实验基地建设,建成一批符合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的计量实验室。加强军民统筹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军民协调、协同高效、系统完备的计量军民融合发展体系。突破一批基础前沿、实用新型和关键测试技术,推动过程计量、系统计量和嵌入式计量发展进程。提升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研发一批自主可控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设备。实施计量国际化战略,深度参与国际计量体系建设和国际规则制定,积极推动国际计量互认,提升我国的国际计量互认水平。
(二)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实施标准强国战略,突出标准化工作在国家创新中的地位。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构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标准研制、应用与国际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科研机构,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完善标准样品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标准样品的研制、管理和应用推广,提升标准样品的使用率。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力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加快军民标准通用化建设,完善军民标准融合体制机制。实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高重点领域产品标准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业,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发挥我国作为相关国际组织主席国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治理,提升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质量,推动我国自主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三)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强认证认可制度建设,强化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行业、用户等多层次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采信机制。建立健全认证认可服务业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体系,继续深化认证机构资质准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等制度创新。加强认证认可创新驱动能力建设,鼓励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攻克一批认证认可评价关键技术,推动自主研发、原始创新的认证认可项目占比提升。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改革,优化认证单元。完善国家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加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鼓励取得国家认证认可资质的认证机构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开展审核认证活动。支持将追溯管理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追溯体系专门认证制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增强复合型服务能力,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实现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大做强,提升品牌国际竞争力。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提升认证认可社会公信力。深度参与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和互认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实现整体迈入认证认可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
(四)加强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落实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总体部署,建立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和集聚区建设,强化“一带一路”核心区产业基地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地建设,弥补空白地带,突破薄弱环节,加强共性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装备开放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鼓励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构建内部创业机制,激发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活力。推进基层检测技术机构发展,提升口岸检验检疫技术保障能力。夯实检验检测技术基础,结合“第三方检验检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
九、全面深化质检改革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和总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部署,积极推进质检系统各项改革,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确保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一)构建质检事业发展新体制。全面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相适应的“大质量”管理体制框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检验检疫监管体制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标准化工作改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等。做好质监事权划分工作,明确职责权限,支持改革试验区域的质监工作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结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直属系统检验检疫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职能转变,重点围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强码段资源管理、数据核查,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应用。深入推进纤维检验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加大非棉领域改革发展力度。遵循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强化业务综合、风险管理、缺陷召回、技术性贸易措施、政策研究等工作,不断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稳步推进业务主管单位为质检总局的协学会与行政单位脱钩试点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子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强化审批流程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实施和结果,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行覆盖全事项的网上审批,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优化调整各种强制性管理目录,合理划分单元,并制定目录调整的程序性规定。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依法减少许可种类,下放许可权限,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企业承担主责、政府依法监督、社会质量共治”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体系,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在全系统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职责法定,权责统一。积极推动统一市场质量准入规则,打破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营造企业优质产品畅通无阻、脱颖而出的市场环境。
(三)推进监管方式改革。以“三个清单”倒逼监管方式创新,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推动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改革,加大综合集成力度,创新国内生产和进出口工业品市场准入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基于企业产品质量自我声明、采信第三方评价和吸纳社会监督机制的监管模式,实现从事前监管为主到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转变。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构建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全国联动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布控、处置等机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处置能力。健全产品伤害监测机制,扩大监测覆盖面,构建科学完备的产品伤害处置链条,发布产品伤害预警,在引导消费的同时,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四)加强“互联网+质检”建设。围绕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质检信息化建设,通过构建大机制、搭建大平台、整合大数据,加快实现质检业务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强化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信息化相关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应用、运维等规章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推动质检业务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落实“互联网+质检”行动计划,实施“智慧口岸”“智慧质检”等工程,搭建质检云计算“大平台”,按中央要求稳步推进总局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建立质检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质检信息化标准体系,制定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规范,加快推动质检系统内部信息资源的归集与共享,推进与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互换,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质检数据信息。加强质检大数据开发利用,进一步拓展数据、信息采集渠道,针对重点业务领域开展数据挖掘、风险管理、决策支持等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加强质检工作体系建设
加强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进一步完善质检工作体系,提升工作水平,推动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完善质检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检,大力开展质量促进法、消费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立法研究,全力推进标准化法、计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修法工作,配合做好电子商务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修订。推动法律制度互联互通,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质检法律制度体系。制定技术规范(规程)的程序性管理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程序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强化执法层级监督,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提高质检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质检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推进科技创新。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支持国家质创空间、“互联网+科技服务平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加强质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质检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启动实施“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NQI专项),积极申报国家科技奖励,培养高层次人才,建立和完善国家“大质检”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质检科技协同创新。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统筹布局,调整发展方向,逐步打造成为国家或区域公共服务平台。多渠道加大科技经费投入,保障质检科技攻关基本经费投入。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质检科普活动,鼓励质检科普基地建设,办好“质检科技周”。
(三)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高端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实施质检重点人才工程,培养造就一支由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行政执法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组成的高素质质检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人才集聚机制,优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探索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机制,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注重事业留人,关心爱护偏远艰苦地区一线职工。坚持从严管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严格干部选任,坚持“把三关”“两核查”,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质检总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质检总局领导干部交流管理办法》,做到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养力度,完善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薪酬制度配套改革,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加强质检文化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聚力,建立分层次、成体系的质检文化服务平台,完善质检文化基础设施,扩大质检文化传播影响力,打造质检文化品牌,发挥文化的先导和浸润作用,用先进文化凝聚人、塑造人、激励人。树立“大宣传”意识,整合质检新闻宣传力量,建立质检系统新媒体矩阵,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扩大质检声音影响面。总局、两委、直属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新媒体平台开通率达到100%。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形成全系统合力,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关心干部职工生活,激发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
(五)深化质检政策理论研究。围绕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的统筹和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注重研究成果储备,增强质检政研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加强中国特色新型质检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智库功能,为质检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大质检智力资源整合力度,广泛吸纳系统内外、社会各界、国际国内各领域专家,加快构建“大政研”格局,形成质检政策理论研究整体合力。加快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以科学咨询支撑质检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质检决策支撑体系。及时跟踪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把握质量工作主攻方向和质检事业发展方向,抓住质量发展的关键点和质检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加强质监体制机制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注重政策理论研究的务实性和前瞻性,形成解决实际问题、体现改革精神、回应群众期盼、具有战略高度的顶层设计,使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既适应发展趋势又符合履职要求,既能激发市场活力又能守住安全底线,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坚持重心向下、强化基层,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总结推广基层建设经验,强化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国家口岸工作条例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口岸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加强与进口油气管道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内陆沿边地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基础设施、技术手段、执法装备、人员配备和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质检基层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对质监分级管理和基层机构整合后相关问题的研究,制定加强基层质监工作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分级管理后基层质监工作新秩序,夯实基层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质监履职能力和执法成效。
(七)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督察内审工作机制,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坚持业务督察和内部审计相结合,提高“一审双查”有效性,防范工作风险。健全督查激励问责机制,加强督查结果应用,进一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与绩效考核双轮驱动管理模式创新,严肃整治庸政、懒政、怠政,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处理。严格财务管理,完善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约束,强化收费、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强化“规划引领项目、项目决定预算”理念,突出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完善“规划、项目、资金、执行、资产、评价”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完成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水平。科学推进系统公共机构节能。
(八)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述职考评机制和监督执纪问责机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惩治腐败行为,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质检事业改革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等党内教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的群团工作。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将规划实施管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发展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相应责任。
(二)统筹规划衔接。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质检系统各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系统内各级各类规划要与本规划搞好衔接。本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工程项目要纳入各单位有关规划优先安排。
(三)突出项目支撑。加强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研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加强规划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的质检系统规划项目库,规范项目事前审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对规划实施的财力保障。
(四)注重工作协调。加强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产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对规划落实予以政策支持。
(五)严格考核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实行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确保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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