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妆〔2021〕105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表扬2021年度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表扬2021年度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
药监综妆〔2021〕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积极作为、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持续提升,不良反应监测风险预警作用在监管工作中不断凸显,为提升化妆品监管工作靶向性、维护公众用妆安全做出重要贡献。
经对各省(区、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业务评估,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云南、新疆10个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着力提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水平,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并在不良反应分析评价、风险信号发现挖掘、不良反应调查处置及法规宣贯等方面表现突出。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3家医疗机构,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设,不断强化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等工作,报告数量和质量近年来始终位于全国前列,同时在标准制修订、科普宣传等方面给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力支持。
现对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云南、新疆10个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3家医疗机构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参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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