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人函〔2021〕1212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文博精品共享课程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文博精品共享课程征集工作的通知
办人函〔2021〕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文博相关专业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
为推动文博专业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丰富全国文博网络学院课程资源,满足文博人才学习需要,推进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我局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开展文博精品共享课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文博机构、文博相关专业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
二、课程内容及分类
文博精品共享课程内容可涵盖文博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前沿理论、热点问题等内容。
课程分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博物馆(研究、展示、教育)、考古、文物防灾减灾、文物安全执法、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文物知识普及、文物交流合作、人事人才政策等11类。
三、课程要求
(一)讲授人要求
授课人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性原则,遵守讲坛纪律。须无不良社会评价,无违法违纪行为。须为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在本领域形成了独特研究成果的专业人员。
(二)内容要求
授课内容须导向正确,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三)时效性要求
课程须在2020年1月以后拍摄完成。
(四)课程成品要求
应结合实际教学需要,课程资源系统、完整,版权无争议。申报课程材料包括授课人简介(含个人生活照电子版1张)、课程介绍、教学视频、演示文稿(可选)、配套试题(可选)和参考资料目录(可选)。
四、征集程序
(一)申报
课程须经授课人所在单位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的课程数量不设限制,各单位申报的课程数量原则上每类不超过2门。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二)审核
按照全国文博网络学院课件审核程序,符合条件的课程进入课程库,课程讲授人进入全国文博网络学院授课专家库。
(三)公布
我局将对入库课程予以公布,并对推荐课程数量最多的前10个省份予以通报表扬。
(四)宣传推介
自精品共享课程征集结果公布之日起,在全国文博网络学院及国家文物局新媒体渠道进行课程推介。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资质资格认证部 刘妍、邱方;
国家文物局人事司专家与培训处 董少君
联系电话:(010)84849892、56792002,13911332724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009室(邮政编码:100029)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文博精品共享课程推荐书
2.文博精品共享课程推荐汇总表
3.课程使用授权书
4.全国文博网络学院授课专家登记表
5.课程规范与技术要求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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