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发〔2021〕223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23 22:15:15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办艺发〔202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自2013年开展以来,发挥了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了美术馆专业化建设水平提升。现将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报对象

全国范围内开馆运行满一周年,且常年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美术博物馆、展览馆、美术名家纪念馆)和民营美术馆(以下统称“美术馆”)均可申报。(说明:申报2020年项目的美术馆,开馆时间不晚于2019年1月1日;申报2021年项目的美术馆,开馆时间不晚于2020年1月1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为各美术馆2020—2021年期间自主策划的展览项目或公共教育项目。

2.各美术馆可同时申报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两种类型,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两种项目类型。

3.国家重点美术馆必须申报两种项目类型,每年度最多申报2个展览项目和1个公共教育项目,其中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30天。

4.非国家重点美术馆可自主选择申报项目类型,每家美术馆每年度最多申报1个展览项目和1个公共教育项目,其中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15天。

5.鼓励各美术馆申报学术专题展览和基于本馆或本地区美术资源举办的线上或线下展览以及永久性、系列性、日常性的公共教育项目。

6.已列入2020年和2021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入选2020年和2021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项目以及文化和旅游部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的项目,均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书;

2.能够证明申报单位资质的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民营美术馆须提供民办非企资质证明;

3.展览项目须提供已出版的画册或参展作品图录;

4.展览项目须提供数字化展示情况;

5.其他材料(现场图片,相关活动资料,新闻宣传及观众评价等)。

四、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美术馆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美术馆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本地区、本系统美术馆申报项目的内容和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至指定地址。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可直接申报。

五、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请于2022年1月21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请使用邮政快递EMS寄送至指定地址),并在邮件封面注明“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申报材料”字样。相关材料的电子版须拷入U盘一并报送。

六、评选工作及监督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由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评选结果、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并颁发证书。

各美术馆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此次参评资格和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美术报社

联系人:肖纪波

电话:18515666328,010-59881765(艺术司美术处)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 馆优秀项目评选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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