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41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苏州虎丘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提升一期工程-人工湿地工程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苏州虎丘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提升一期工程-人工湿地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412号
江苏省文物局:
《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苏州虎丘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提升一期工程-人工湿地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1〕9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苏州虎丘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提升一期工程-人工湿地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保护区划的考古调查勘探资料,明确地下遗存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方案设计、合理避让重要文物遗存提供科学依据。
(二)优化拟建项目景观设计。加强泵站顶盖绿化遮蔽措施,弱化视觉冲击;湿地公园植物配置应注意保护和延续当地文化及生态、植被特征,力求与大运河历史环境风貌相协调,避免园林化倾向。
(三)加强拟建项目施工管理,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工程减振减措施和水质污染防治措施,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避免大型机械设备振动及不当施工对大运河驳岸、河床造成破坏,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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