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37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会通河主线聊城段(阳谷县小运河)保护区划内山东管网西干线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会通河主线聊城段(阳谷县小运河)保护区划内山东管网西干线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375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大运河会通河主线聊城段(阳谷县小运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山东管网西干线项目建设的请示》(鲁文物呈〔2021〕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会通河主线聊城段(阳谷县小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山东管网西干线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施工区域的考古调查勘探资料,明确地下文物埋藏情况,并充分避让。
(二)深化地下开挖、施工振动对大运河的影响评估,补充振动限值计算分析,在此基础上细化施工方案,制订振动减缓措施和必要的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加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注意延续该区段大运河原有景观风貌,避免园林化倾向。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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