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2016〕1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8-31 03:00:1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建房〔2016〕1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现对《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有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删除第二部分(三)关于一级资质变更中的“注册资本”。

二、删除附件材料目录(五)中的“验资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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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建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级资质, 核定,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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