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固体函〔2021〕61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02 05:22:4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2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为做好“无废城市”筛选工作,现请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城市工作基础、城市代表性、政府意愿等情况,择优推荐候选城市,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推荐函(见附件)报送我部。已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城市和地区无需再推荐。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永明
电话:(010)65645746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swmd@mee.gov.cn
附件:关于推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的函(模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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