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固体函〔2021〕61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02 05:22:4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2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为做好“无废城市”筛选工作,现请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城市工作基础、城市代表性、政府意愿等情况,择优推荐候选城市,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推荐函(见附件)报送我部。已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城市和地区无需再推荐。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永明

电话:(010)65645746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swmd@mee.gov.cn




附件:关于推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的函(模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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