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厅函〔2021〕2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推行部分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2-01-02 06:25:5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推行部分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的函






建办厅函〔2021〕240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部分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的请示》(内建行〔202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推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

二、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ZWFW C0253-2021)《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ZWFW C 0252-2021)标准,调整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书样式,并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对接工作。

三、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中的“有效期”修改为“使用期”。按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根据工作需要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实行电子化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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