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厅函〔2021〕1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2-01-02 06:37:3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函






建办厅函〔2021〕18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请示》(鲁建许字〔202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6类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要求,应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样式中增加法定代表人、检测场所地址和检测内容等相关内容。

二、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确定不属于资质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不应纳入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管理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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