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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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全文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